[新竹市] 臨時路外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取消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停車場法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將自其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年來,財政部針對外界一再批評土地所有權人利用空地停車場養地,社會觀感不佳,已於100年6月9日發布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地價稅優惠,惟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原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延至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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