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重劃土地原地價誤植應補徵土增稅核課期間自地政機關通知更正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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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通知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誤,致應補徵土地增值稅,其核課期間自地政機關通知更正時之收件日起算。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係由地政機關編造地價冊,通知稽徵機關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惟地政機關編造重劃後土地地價冊所載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誤,在接獲地政機關通知更正前,尚無從知悉,並據以核課。準此,重劃土地因地政機關原地價誤植,補徵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期間,自地政機關通知更正時之收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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