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101年度貨物稅查核,將於4月開跑。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4月將展開101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加計利息免罰。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電冰箱為例,假設每台銷售價格為46,000元,完稅價格之計算方式為46,000元/(1+稅率13%)=40,708元,應納貨物稅額為40,708元*稅率13%=5,292元。該局以往查核貨物稅申報案時,發現有貨物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此類案件經查獲後,除對貨物稅廠商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3月31日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鄭股長06-2298046
彙總編號:1010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