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應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一次出售。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申報人可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統一辦理申報,其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以受理機關統一收件之日為準。
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1至717分機,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