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非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之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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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訊】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公司行號、私人或團體興辦經營之兒童美語教學、才藝教室、兒童托育中心性質的安親班、課輔班,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應按每件金額的千分之四實貼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