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車輛不使用,報廢報停繳銷要趁早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主注意了,您的愛車不再使用時,要儘早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車輛如已不再使用,要儘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報停或繳銷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及早辦理,可以節省車輛不使用期間的稅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101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民眾車輛如已經老舊無法使用了,請依規定申報停止使用,否則將視為繼續使用,依法還是要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輛辦理繳、註銷或報停登記後,如需要用車時,記得一定要去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重領牌手續,如一時疏忽,忘記辦理復駛、重領牌手續,ㄧ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