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舊車移轉給他人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民眾想要換車,舊車報廢又心有不甘,只好轉送給親朋好友使用,但請務必要記得去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不僅可維護自己的權益,也避免往後為了稅金及罰款的問題傷了彼此和氣。
該分局再提出說明:很多民眾直接將舊車轉送給親朋好友,而沒向監理站辦理過戶,因該車輛仍登記為自己所有,日後該車輛使用道路時因交通違規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罰鍰繳款書時,方主張車輛已轉送給別人,但因提不出車輛轉讓的證明文件,所以仍要繳納稅款及罰款。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舊車送人固然好,過戶手續不可少!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造成未來的困擾與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