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外籍旅客於購物現場申請退還營業稅,將於100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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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說,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機制,自100年7月1日起將有重大改變,外籍旅客可於購物現場辦理退稅。
   該局表示,依目前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ax Refund Shopping(TRS)之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出示護照(或旅行證、入出境證)、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
  自100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之特定營業人購物,如退稅金額在1,000元(含稅銷售額約21,000元)以下者,可選擇向經稽徵機關核准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而不必至海關排隊等退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外籍旅客於購物現場領得營業稅退稅款,攜帶特定貨物出境時,仍應出示護照、「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特定貨物及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查驗,所以特定貨物不可以先行托運。外籍旅客如未依規定向海關申請查驗者,將列入違反小額退稅規定紀錄名單,下次來臺除繳回已退還稅款外,不得辦理退還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006-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