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仍行駛公路被查獲者,應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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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並應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包含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欠稅,皆應依法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提醒逾期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民眾,請儘速向各地代收金融機構繳納稅款,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