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務局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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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接獲稅捐單位之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逾票據法規定有效期1年之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者,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補開退稅支票。但如退稅款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退稅支票問題,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查詢。
該局亦指出,媒體曾多次報導,有不肖人士假藉稅捐機關名義,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有退稅待領,並告知當日為稅款退還截止日,須立刻至提款機按指示操作提領退稅,這種假退稅真詐財的詐騙手法,仍有人上當受害。因此,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類似電話應先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切勿告訴對方身分證字號、存款帳號等基本資料,以免吃虧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