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一生一屋」土增稅10%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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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適用次數之限制。有關「一生一屋」之適用要件如下:
一、 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二、因換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1.5公畝(約45.4坪)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約105.9坪)。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