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寺廟房屋稅之徵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個人所有房舍提供寺廟信徒修行等使用,雖經辦妥寺廟登記卻仍被稅務局課徵房屋稅,其原由為何?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
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
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且房
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因此免稅要件,必須是房屋供傳教佈道
等使用,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寺廟本身
所有才可以。所以個人房舍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
寺廟登記因房舍非寺廟所有,仍然不可免徵房屋稅。



撰 寫 人 :許 益 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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