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契稅之課徵,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常有民眾詢問,契稅繳款書所核定之契價與房屋稅繳款書的課稅現值為何不同?
苗栗稅務局邱局長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又規定:契稅按契價課徵,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契價包含房屋應稅及免稅之評定現值,而房屋稅繳款書列印之課稅現值則未含免稅現值在內,故兩者不同。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申報契價,該局及竹南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房屋稅籍證明書核發作業。邱局長同時提醒民眾,如遇建築物所有權移轉,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各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