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全面辦理清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合財政部遏止租稅逃漏作業,今(101)年針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加強清查,查獲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將依法補稅並處罰。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具備下列要件,缺一不可: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
4.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 超過700平方公尺。
納稅人所有經申請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如因故將全戶戶籍遷出,或地上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致不符上述應具備的要件,且未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嗣後經稽徵機關發現,將自不符規定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處以罰鍰。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