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稽徵機關自今(101)年起實施多項服務措施,提供外僑納稅義務人更便利之申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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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今(22)日發布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放寬外僑納稅義務人電子申報適用範圍及簡化申報程序,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品質。
  在放寬電子申報適用範圍方面,財政部表示,應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按規定稅率辦理申報納稅之外僑納稅義務人,現行僅可採用人工及媒體辦理申報,自今年5月起,開放外僑納稅義務人得採用網路辦理申報。另外僑納稅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分別辦理結算申報、離境申報或按規定稅率辦理申報納稅者,該等案件如屬逾期申報性質,現行僅可採用人工辦理申報,基於徵納兩便,該等案件如屬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者,亦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
  在簡化申報程序方面,財政部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辦理申報之繳稅案件,無論以現金或晶片金融卡繳稅,自今年起,得免將該自行繳款資料(繳款書證明聯或交易紀錄明細表)送交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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