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勾選申報書第15欄,以提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了需確認交易相關約定、登記等權屬問題外,別忘了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新所有權人在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常會疏於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為此稅務局提供一次性之便民服務,請民眾填寫現值申報書時,於第15欄勾選「申請」,新所有權人只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將相關設籍及所有權資料等補送稅務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邱局長再次提醒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們,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記得向稅務局或代辦之地政士們表示要提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喔!
撰稿人:土地稅科 謝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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