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親生家庭親屬所有專供被收養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可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所以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每戶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如果被收養後,與親生家庭親屬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所以,親生家庭兄弟姐妹所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經查確實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時,仍可依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