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繳稅作業自96年6月2日起停止使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由於網際網路電子錢包被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所取代,故財政部賦稅署前於95年1月19日函知各機關至96年5月底全面停止電子錢包憑證認證及維運服務。原適用網際網路電子錢包繳稅規定之「網際網路繳納稅款細部作業要點」業經財政部以96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5030號令廢止,並自96年6月2日生效。
該處特別呼籲目前繳稅管道多元化,民眾還可利用便利超商、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現金及辦理轉帳納稅等方式完成繳稅,所有繳稅方式以透由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最便利,且於6月30日辦妥者除可獲贈1份精美紀念品外,還可參加7月份抽獎活動,獎品有冷氣機、液晶電視、腳踏車等,請民眾把握機會儘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