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稅務局主動辦理地方稅重、溢繳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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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9年9月24日解釋令規定,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100元以下者,免退。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方稅除了上述4個稅目外,尚有娛樂稅、印花稅及契稅,並無退稅金額之限制,該局為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且符合退稅金額之規定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時,會先查調受退人是否還有其他欠稅,如有就會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扣抵後還有餘額者,會將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民眾於辦理轉帳納稅時,若有一併申請「轉帳代退」服務,稅務局會直接將退稅款存入指定帳戶,快速又安全。
稅務局特別提醒受退稅人,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該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新開立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網站為服務民眾,有提供「退稅未兌領支票查詢」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您只要進入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選擇快捷服務即時查詢,即可進入退稅未兌領支票查詢,若您還有其他相關稅務疑義,請利用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038226121轉322-32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