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重購自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符要件仍可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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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信託的觀念漸漸被國人所接受,因信託所衍生的稅務問題也日益增多,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該地上房屋有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供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符合土地重購退稅相關規定者,是可以辦理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另外,重購土地已經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辦理自益信託且符合前述規定者,免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