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自用住宅用地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新土地所有權人需提出申請核准後,方能繼續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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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新土地所有權人須法提出申請核准後,方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不少民眾於接獲該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後,即電話詢問為何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只是因繼承、贈與或夫妻相互移轉土地,卻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縱用途未變,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因此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該局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應請儘快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