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近日發現賣場、通路商作廢發票數量甚多,經追查係該通路商應顧客要求,將大量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作廢而換開非實際交易人三聯式發票之逃漏營業稅情形。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即一般個人消費者,應開立二聯式發票並將收執聯交付個人消費者,作為其是否中獎及領獎之用;若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即一般商家者,則應開立三聯式發票並將收執聯、扣抵聯交付商家,作為記帳憑證及申報扣抵或扣減營業稅額之用。
國稅局發現部分營業人持大賣場、量販店開立之鉅額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原來係營業人大量蒐集將不能扣抵營業稅之個人消費二聯式發票轉而要求通路商業者將之作廢並改換開為三聯式發票,作為非實際交易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並藉以逃漏營業稅,而大賣場、量販店等通路商亦遭國稅局以未依規定應給他人憑證而未給予,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以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5罰鍰。又同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幫助逃漏稅者,據同法第43條規定,也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國稅局強調,大賣場等通路商一定要查明是營業人消費,才可開立三聯式發票,不能顧客要求換開發票就換,否則一旦逃漏稅犯確立,將處罰通路業者,情節嚴重者將涉及刑責。【#84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方建盛 聯絡電話:7256600轉8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