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大樓管理費收據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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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於國內所書立之銀錢收據原則上依法均應繳納稅率4‰之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雖然也是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以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只要是依法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所開立之收據,並未對外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其性質屬事業組織內部治理事項,屬免納印花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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