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撥退稅A好康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張貼日:2011/07/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推廣設籍本局轄區內之營業人及機關團體,選擇以帳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首次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以帳戶撥付者,將填妥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送交予所轄分局、稽徵所,本局另以郵件按址寄送精美贈品(環保購物袋一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