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未繳納房屋稅的民眾,地方稅務局簡訊通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已於5月31日截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將貼心發送簡訊及電話語音,提醒忙碌的您,不要忘了繳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逾期未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了及時提醒未繳納民眾,該局今年預定於7月17日至19日利用中華電信門號發送電話語音及7月18日發送貼心簡訊。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自99年7月1日起「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稅單金資流作業」正式上路,收到補發列有3段式條碼的稅單,除了以往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另就稅額2萬元以下的稅單,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其繳納截止日期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娛樂稅除外),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繳納期間以後繳納者,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依法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
另外,民眾對房屋稅之課徵若有疑義,或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利用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