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稅務局積極催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使納稅人完成依法納稅的義務,並維護租稅公平,自101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積極展開地價稅催繳送達作業。對於欠繳100年地價稅者,該局已重新補發稅單並於近日交由郵局以雙掛號寄送,請納稅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就近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並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並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局呼籲納稅人收到補發稅單後,請在限繳期限內繳納,才不會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本次稅單為重新補發,納稅人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便利商店繳納,無法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其他方式繳稅,特別請納稅人在限期內繳納以免受罰。對於課稅內容或稅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