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外籍勞工可否使用「扣免繳及股利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填報扣免繳憑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僱用外勞,申報扣免繳憑單時,可否使用電子申報系統填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許多重工業事業單位,僱用許多外勞,每次給付薪資時常發生困擾,不知該如何申報較為便捷?其實外勞至我國工作,依財政部67年1月20日台財稅第30456號函釋,可由扣繳義務人就外僑之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屬因職務、工作關係或其他等原因核准在我國居留在一課稅年度內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若所僱用之外勞已編配統一證號,更可併同國內居住者使用「扣免繳及股利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只須於「證號別」欄項輸入代號3_代表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滿183天之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即可)。再次提醒大家,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建議大家使用網路申報,無上班時間限制,24小時可上網免送附件,免去奔波往返各稽徵機關之間,省時又省事。【#004】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鄭玉英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