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外籍旅客來台購物有福了!消費現場可申請退還小額營業稅,國稅局鼓勵符合條件之營業人加入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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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促進全民拼經濟並發展觀光,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自100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即含稅購物金額約新臺幣2萬1千元)以下,可於消費當日向經國稅局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所設服務櫃台申請現場退稅。
該局指出,為拓展我國觀光產業,有效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及購物之意願,政府考量外籍旅客購物如能即時取得退稅款,將可增加其購物消費誘因,並帶動周邊產業商機,因此交通部與財政部近日針對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增訂「現場小額退稅」之新制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購買退稅範圍內貨物達新臺幣3000元(含稅)以上,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於出境時得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所支付之營業稅。新制度實施後,外籍旅客同一天在同一家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消費購物,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可於消費當日向該營業人申請現場退稅,不必等到出境時才能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所支付之營業稅,惟仍須於購買後30日內攜帶出境,並於出境接受海關查驗。此新措施除可增進外籍旅客申請退稅之便利性外,亦可紓解出境機場或港口排隊等候退稅之人潮,提高國家形象。
根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計有62家,截至7月10日止短短十天,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小額退稅之筆數已多達2,965筆,退稅金額達114萬多元,但多集中於北高兩市之特定營業人。該局說來台消費之外籍旅客或大陸觀光客,購物時如要在現場辦理退還營業稅,記得取具該商店加蓋「旅客已申請退還營業稅」字樣之統一發票及「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以便出境時連同購買之貨物提供海關查驗。另外,國稅局特別鼓勵營業人,為爭取商機並投入觀光產業,請踴躍申請成為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辦理外籍旅客現場退稅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讓外籍旅客取得退稅款後就地再行購物消費。該局將盡力協助各項業務之申辦,共同為台灣觀光產業盡一份心力。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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