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需用資金常有向親友借貸並支付利息習慣,不過因不懂相關稅法規定亦常有漏稅情事發生,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一高姓兄弟,92年間共同委託建設公司新建一棟現值約2億元的豪宅,經向建設公司查詢該房屋建造資金支付情形,赫然發現兄弟倆之出資額與房屋實際登記所有權比例並不相符,其間差額竟高達2千餘萬元,經進一步審查其所提供支付價金證明文件,差額部分係由兄先行代弟墊付,並約定月息百分之1.5,惟該高姓兄長並未將每月所收取30餘萬元利息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2年來除被國稅局追補計近2百萬元稅額外,還被處罰鍰90餘萬元,民眾不可不慎﹗
該局特別呼籲,私人間如有借貸資金支付利息情事,相對收取利息之人仍應依規定報繳所得稅,以免被補稅及處罰。另外,該局並指出此類利息所得非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之範圍,因此所得人不能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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