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大陸、港澳地區人民來臺購物時,請出示已加蓋入境章戳之「入出境證」,始得申辦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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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陸客自由行開放後,大陸、港澳地區人民來臺旅遊人數屢創紀錄,為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品質,請前開地區旅客應出示已加蓋入境章戳之「入出境證」作為向TRS商店申辦購物退稅之身分證明文件。
該分局指出,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及第22條規定,持非中華民國護照、旅行證、入出境證、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除另有規定外,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規定。經查目前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入境係以「入出境證」作為法定身分證明文件。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邇來接獲反映部分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因不諳上開規定,來臺購物時未攜帶「入出境證」,致無法申辦購物退稅,為免滋生爭議,特籲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來臺購物時,請出示已加蓋入境章戳之「入出境證」,始得申辦退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四課李美英,電話:037-320063轉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