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有農地部分違規使用改課地價稅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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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納稅人問到,其有一筆共有課徵田賦之農地,因共有人在該筆土地部份地上堆放廢鐵,其應有部份,是否會被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共有人有提示分管協議者,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則稽徵機關得就各共有人分管之位置,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民眾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