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捐獻政黨所收到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惟如以現金捐贈給政黨候選人,則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收據應依「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收據上沒有貼用印花稅票,立據人將被處以罰鍰。

 該處呼籲,如果發現未貼用印花稅票之收據,應向接受捐贈之候選人提示收據,請其補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近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