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屬國稅哦!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可供建築之都市土地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或勞務者,應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非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邇來常有民眾詢問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問題,對於此一新稅目係屬國稅或地方稅滋生疑義,該局表示,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強化租稅公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100年5月4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該稅目屬「國稅」,稽徵工作是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辦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另稅務局服務台備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A」手冊供民眾取閱,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此項貼心服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