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印花稅票一經貼用並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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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印花稅票經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將已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新貼用一經查獲,依法除需補稅外,並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印花稅稅率雖輕但罰則很重,故勿存僥倖心理,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