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騎樓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供營業、而提供公眾通行,就可以減免地價稅。減免的比例是按建築物所有權狀所載建物層數為原則,上端沒有建築改良物,則地價稅全免;如果有建築改良物一層,可減徵2分之1;二層可減徵3分之1;三層可減徵4分之1,四層以上者可減徵5分之1。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也就是一般俗稱的「亭仔腳」,稅法上屬於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因此稅務局的認定是以基地上是否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如果是屬於沒有建築物的空地,就無法適用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前揭騎樓走廊用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得自次年(期)始享有減免優惠,請民眾記得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