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大作戰,地價稅節稅有撇步(五):自益信託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可否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以土地作為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於一人)之財產,且該土地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時,應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以土地作為自益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地上房屋有委託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以內,其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要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較優惠的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能適用,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服務專線: 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