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欠稅款,可持執行處傳繳通知單到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9/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讓納稅人更便利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自97年6月1日起,滯欠地方稅每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單」,於期限內至來來OK、全家、統一、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每件手續費6元由納稅義務人負擔。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納稅人如有疑異,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