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王先生詢問其買了一棟房子,和王太太各登記持分二分之一,他們都設籍在同一戶籍,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是不是由他申請就可以,太太不用申請也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該分局表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雖然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王先生和王太太要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才可以全部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只是王先生提出申請,那麼只有王先生能享受優惠,王太太還是要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