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不符自住優惠稅率規定需補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地價稅開徵期間,時常有納稅人到稅務局洽詢因戶籍遷出遭稅務機關查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戶籍遷出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自用住宅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之地價稅差額情形。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於所有土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為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故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該局並強調於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公文中,均有提示如有戶籍遷出,應主動申報,民眾應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另該局為維護民眾權益,近年來不但每年大量印製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索取,並巡迴舉辦「稅務懇談會」座談及「家庭節稅小撇步」講習,及利用廣播電台、租稅教育、發布新聞稿等加強宣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相關規定,並於網路上架設節稅e學院,廣泛提醒民眾,除應依限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外,土地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亦應依規定申報;該局特別強調這些輔導措施並無強制性規定,惟該局為加強便民服務,均不斷地推動各類貼心措施,以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