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遭受中國三鹿奶粉事件影響,致商品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原物料及在製品無法再行加工製造時,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報廢 之報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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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中國三鹿奶粉事件影響,致商品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原物料及在製品無法再行加工製造時,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報廢之報備申請。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電話,有關營利事業之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等,受中國三鹿奶粉事件影響,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時,應如何申請報廢程序。該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檢具申請書、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勘查監毀。如商品等存放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監毀。
有關商品、原物料及在製品報廢之報備申請事宜,營業人除可採書面申請外,亦可利用網路申請,逕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www.etax.nat.gov.tw)→點選稅務線上申辦→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頁箋→點選「申請固定資產、設備、原物料及商品報廢之報備」後,填寫電子表單後傳送,或利用傳真機將網頁所附之「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盤損申請書」填寫完畢後,傳真至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前揭申請表格除透過前揭網址下載,也可至所轄國稅局各地區分局或各稽徵所索取
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商品、原物料及在製品申請報廢報備之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林則宇,電話:04-23051111轉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