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廠內供銷售車輛使用的土地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8/12/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汽車修理廠廠區中的「來賓休息室」和「汽車展示中心」供商業使用部分,不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表示,汽車修理廠內如果有一部分土地供買賣車輛等銷售業務使用,該部分土地非屬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範圍,無土地稅法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規定的適用,也就是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