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也屬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稅務局說明,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掌握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