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公司繳納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於100年9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期間於100年9月30日截止,請儘速依規定申報及繳納。
  南區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除到稽徵機關索取繳款書外,可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公庫、代收稅款處繳稅。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除前項現金繳稅外,還有2種轉帳繳稅方式: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屬線上即時扣款),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轉帳繳稅。
  南區國稅局特別指出,營利事業除免繳納暫繳稅款或申請延(分)期繳納者外,未在9月30日以前繳納100年度暫繳稅款,而於100年10月31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00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8﹪,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上揭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繳納。南區國稅局最後呼籲,請營利事業如期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以維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06-2298062
  彙總編號:1000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