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營業登記並從事網路拍賣之房屋,適用那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也沒有堆置營業貨品,即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照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作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住家用三種。以營業用稅率3%最高,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最低是住家用稅率1.2%,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要件是『供住家使用』。至於從事網路拍賣之營業人,原供住家用房屋,如果只是作營業登記,並沒有在屋內堆置營業貨品,實際交易是在網路的拍賣平台完成,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