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輛請辦妥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稅捐機關反映,其所有車輛已出售予他人,並書立合約書,為何仍接獲牌照稅單?

該局說明,若車輛已轉賣他人,原車主務必會同新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稅捐機關仍會依據監理機關之車籍登記資料向原登記車主核發牌照稅單。亦即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車主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牌照稅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