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同一棟或一層房屋可不可以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1/0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數人持分共有同一棟或一層房屋,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可以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不過共有房屋分單時,房屋?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即?籍不能分開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