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契稅申報可否退還已納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退還?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