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春節出國旅遊可會無法成行!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月底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日,有規劃出國旅遊的民眾,如前已因欠稅被限制出境者,應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方能順利出境。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該局進一步指出,經限制出境之納稅義務人,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又急欲出境者,可提供足額擔保向國稅局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且其擔保品必須是符合同法第11條之1規定,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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