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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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不論何時變更為河川區,並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無適用時間之限制,至於是否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視該局洽水利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明未違反水利法規及都市計劃書管制規定,始准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