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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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間贈與」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提醒民眾,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時,係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